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营养食谱(试行)》(下称《食谱》),针对6岁至17岁中小学生生长发育需求,为全省学校食堂及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划定供餐原则与要求,提供带量食谱示例,从食品安全、合理配餐、保障措施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筑牢校园饮食安全防线,助力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食谱》在食品安全上设立严格“禁区”。明确要求学生餐食材必须新鲜,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新鲜水果除外)、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保健食品、含乳饮料、火腿肠等食品;不得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散装食用油等高风险食材和牲畜甲状腺、其他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及腺体等,以及亚硝酸盐、含铝食品添加剂和无完整标识的散装食品、隔夜菜、“开袋加热倒出即食”的预制菜。同时规定,豆浆需烧开煮沸后方可饮用,熟肉类、水产类、鲜奶制品等需规范存放温度和时间,慎用多刺鱼类、油炸食品、辛辣食品、腌制食品。
《食谱》对加工操作环节同样明确标准。学生餐菜肴必须烧熟煮透,学校食堂餐食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校外供餐单位不超过三小时,配送时需规范维持温度,不得隔顿食用;供餐单位需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彻底。
合理配餐方面,《食谱》要求供餐单位编制学生餐每周带量食谱,依据相关技术指南和标准设计,兼顾营养与风味,预防钙、铁、维生素A缺乏,避免热量、脂肪、添加糖过量摄入,并可根据季节变化或学生实际情况调整。鼓励供餐单位使用膳食分析平台公示营养素供应量,有条件的可进行营养标识。
同时,餐食需保证食物多样性,一日三餐应涵盖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尤其是早餐),每天食物种类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25种。烹饪方式以蒸、煮、炖、炒为主,减少煎、炸、烟熏;蔬菜需先洗后切、流水冲洗,避免长时间浸泡和反复加热。此外,要求学生餐应清淡,每人每天烹调油用量不超过20克至30克,避免长期提供1种烹调油,食盐摄入量(含酱油等调味品)不超过每人每天4克至5克,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克。
详情可查询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记者 朱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