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多部门负责人齐聚 详解落实举措
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法院以及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详解贯彻落实举措,共同描绘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清晰路线图。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统筹协调
筑牢《条例》实施根基
作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省发改委肩负着统筹、协调、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任。
省发改委副主任叶仁佑表示,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局的关键时期,省发改委将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重要工作,积极履行职能,扎实抓好落实。
具体而言,省发改委将着力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晋江经验”推广与深化机制、政企沟通机制等,形成“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的工作节奏,破解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堵点。同时,开展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打通《条例》落地“最后一公里”。
叶仁佑强调,将重点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化解拖欠账款、保护合法权益、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畅通政企沟通等五个方面持续发力,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法治引领、政策护航、企业有为”的浓厚氛围。
破除壁垒
畅通民企发展“快车道”
市场准入是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条例》明确了政府在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破除壁垒中的职责。
叶仁佑指出,福建将持续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一方面加大“破”的力度,在全省实施市场准入壁垒破除“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线下多渠道畅通问题线索反映;另一方面扩大“放”的尺度,认真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新政策,研究放宽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门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并探索新业态新领域更加便利的准入机制。
据悉,福建目前已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省发改委门户网站等设置了“市场准入专区”。
创新驱动
激活新质生产力“主引擎”
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条例》设有“科技创新”专章,为民营企业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基础。
省科技厅副厅长黄舒表示,将重点从四个“突出强化”入手:强化民营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落实研发费用补助、“科技贷”等政策;强化科研组织主体地位,支持民企牵头或参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强化成果转化主体地位,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强化引育人才主体地位,实施“八闽英才”培养计划,鼓励科研人员服务民企。
智改数转
打造产业转型“加速器”
推动数字化赋能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我省通过政策引领、典型引路、平台赋能、服务创新等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智改数转’。”省工信厅总工程师施惠财介绍,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聚焦产业链提升、创新转型、专业化服务供给和数据安全保障,分行业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支持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培育引进优秀服务商,提供低成本、易部署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优化服务
营造健康成长“生态圈”
在人才支撑和用工服务方面,省人社厅副厅长童长峰表示,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包括吸纳民企专家进入评委会、授权规上民企开展自主评审等。在用工指导上,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开展精准招聘、深化劳务协作、优化信息服务等多渠道,助力民营企业降本增效、破解招工难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洪旺强调,将立足司法行政职责,强化制度保障破除隐性壁垒,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发展,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下一步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深化普法宣传,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省法院副院长吴丽雪表示,全省法院将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及上级相关部署,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强化政策供给,夯实法治根基;依法全面履职,维护公平公正;拓宽互动渠道,深化法商协同;践行善意文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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