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还清房贷后应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权未注销 影响房产拆迁
近段时间,福州部分老旧小区开始拆迁,很多市民都为能从“老破小”中搬出而高兴。如果你也是其中一分子,需要注意的是,核验自己名下的房产是否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以免影响房产拆迁进程。
以市民王先生为例,在抵押房产被纳入拆迁范围后,他提前结清贷款,但误认为“房贷还清即抵押自动解除”,未办理房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他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权属注销手续时,却被告知房产仍存在抵押权登记,须先注销抵押权才能办理房产权属注销。经紧急联系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才未延误拆迁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业主即便还清贷款,若未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法律上抵押权依然存在,可能影响房产拆迁、交易等进程。
《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条款规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可由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申请。因此,在还清贷款后,属于主债权消灭的情形,抵押人应及时要求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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