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发现丈夫王某在女子李某的出租屋过夜,便联系弟弟、堂弟、叔叔等6人前来帮忙捉奸。次日凌晨,几人殴打王某、李某,并捆绑两人双手带至张某公婆家中讨要说法……近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张某及亲友等6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2个月至1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6月9日晚,被告人张某发现其老公王某在西昌市某宾馆楼上李某出租屋处,便联系张某某、刘某、陈某、杨某、黄某、黄某某(另案处理)等6人前来帮忙捉奸。张某某随即赶到现场,之后返回将其车辆开至现场,陈某、杨某、黄某乘坐车辆赶到现场,张某准备了4根木棒及2条马鞭。
6月10日2时许,几名被告人陆续到达现场蹲守,等待王某、李某开门出来时将两人带至王某家中讨要说法。6月10日6时许,王某从李某出租屋处开门准备离开时,张某、张某某、陈某见状便冲上前质问并试图进门,王某立即拉门想将房间门锁上,张某便手持木棒打王某头部及手臂,刘某、杨某、黄某也冲上前,用事先准备的木棒及马鞭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将王某打倒在地后对李某进行殴打。之后,几人便使用鞋带将二人的手绑在后背进行控制并带至楼下。
6月10日7时许,张某、刘某等几人将王某、李某持续捆绑双手后带至王某家中讨要说法,后王某家属报警,警察赶至现场。在警察制止下众人将二人解开,张某等6人在现场经民警传唤到案。8月13日,黄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人身检查,李某、王某全身多处皮下青紫伴表皮脱落。
2024年6月20日,王某、李某与被告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王某、李某出具谅解书。谅解书证实:6名被告人对李某赔偿8万元,取得李某、王某的谅解。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6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此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了捆绑和殴打,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系组织、邀约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杨某、陈某、黄某、张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到案经过,张某等6人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等6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
综合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素,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刘某、杨某、陈某、黄某、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对扣押在案的4根木棒、2根马鞭、3根鞋带,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