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经过九个月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结束了刑罚执行,提前回归社会。此次减刑,源于一次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也源于福建省福州市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法减刑规定适用的一次实践。
2023年5月,王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同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减刑前),由其居住地福州市鼓楼区的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2024年8月的一天,正沿着闽江散步的王某忽然听到水面传来呼救声,他循声找去,发现一名游泳老人因抽筋在水中挣扎。找救生圈、抛掷、跳水、搏浪、托举……王某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一整套救援动作,将老人成功救上岸。确认老人无恙后,他便默默离开了。
接下来的几天,落水的黄大爷到处寻找这名做好事不留名的义士,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王某。2024年10月,福州市台江区见义勇为工作委员会经核查,确认王某见义勇为之举属实,授予王某“台江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今年年初,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围绕福州市社区矫正奖惩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在调阅社矫档案时,专项检察组发现王某有见义勇为的行为。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该行为若能够认定为重大立功,可以适用减刑。”福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林奋武说。
专项检察组立即同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上下一体履职,协调补充完善王某见义勇为的材料,夯实立功行为的证据基础。
同时,专项检察组核实到王某已积极缴纳罚金,在矫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认罪悔罪态度端正,历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认为符合减刑的客观要件。
今年3月,鼓楼区检察院向鼓楼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向福州市司法局报请减刑,得到采纳。
经依法审查,福州市检察院于7月10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同意减刑的检察意见书。5日后,福州中院依法开庭并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为两年三个月。
“社区矫正不仅要做好教育管理,还要注重引导向善。这起案件的办理,是对舍己救人行为的褒奖和制度回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助理,网络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旨龙评价道。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设置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开展巡回检察等方式,强化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监督,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又积极作为,确保各项监管教育措施落地生效。(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黄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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