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军一审获刑 11 年。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刘军在其任职期间,本应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推动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却背离了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中超联赛的形象和广大球迷的利益。此次获刑 11 年,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无论身居何位,违法乱纪都将受到严厉制裁,维护了法律的底线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为中超联赛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2025年7月30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