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意见建议公开征集啦!为更好地推动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提升条例实施效果,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广大市民、企业及相关行业人士均可参与,你们的宝贵意见将对条例的完善和海洋经济的持续繁荣起到重要作用。请于[具体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邮寄信件至[具体地址]或拨打热线电话[电话号码]等方式提交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和研究,以促进福建省海洋经济在新征程中蓬勃发展。
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对《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广泛地征集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我市实施《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情况的意见建议,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包括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海洋经济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相应协调机制建立,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海洋经济促进工作情况调查、评估、报告、考核,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情况。(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条)
(二)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是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海洋传统产业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一二三产业融合、海洋特色品牌打造、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培育、海洋牧场拓展、渔业产业提升、水产种业振兴等方面情况。(第九条至第十九条)
(三)海洋科技创新情况,主要是海洋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海洋科技型企业培育、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海洋类院校与海洋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联合创新等方面情况。(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四)海洋生态保护情况,主要是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海洋环境功能区管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漂垃圾治理、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发、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等方面情况。(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
(五)文化兴海情况,主要是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海洋文化资源挖掘,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海洋自然生态、地质遗迹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海洋意识与海洋文化教育等方面情况。(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
(六)海洋开放合作情况,主要是重大平台活动举办、海外项目建设、闽台融合与福马融合发展等方面情况。(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
(七)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海域使用管理改革、海洋产品市场交易模式创新、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涉海金融服务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情况。(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三条)
(八)《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988561 87988601(传真)
电子邮箱:fzrdnjw@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40号
(邮编:350005)
接受来电时间:公告期间正常工作时间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