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震惊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位消费者本想在网上购买提神药以缓解疲劳,却未曾想所购之物竟是毒品。经警方调查,这背后的网店店主为谋取非法利益,公然在网上售卖毒品。最终,该店主被依法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万元。这一案例再次提醒人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同时,也警示大家要提高警惕,远离毒品,切勿因一时的疏忽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当你在网上搜索“提神”“抗疲劳”产品时,是否会想到一些精心包装的药片竟是毒品?近期,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一网店店主因多次销售含有咖啡因成分的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6月,朱某通过其注册的网店,多次向他人销售多款含有咖啡因成分的产品,销售价格从418元至459元。王某因工作易感困倦,意图购买提神抗疲劳产品,在网络平台搜索到朱某店铺售卖的产品,并购买服用。一段时间后,王某发现自己对该产品产生了依赖性,怀疑里面可能含有违禁成分,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2年7月,公安机关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工业园抓获朱某,当场查获并扣押200多瓶咖啡因片产品。经鉴定,这些咖啡因片产品均检出咖啡因成分。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退出违法所得22935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明知案涉产品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法律规定的毒品范畴内,贩卖并寄递咖啡因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因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朱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293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官提醒,咖啡因具有一定成瘾性,大剂量或长期使用会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在我国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将其作为毒品滥用和走私、贩卖等是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宗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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