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通告》:为确保公共安全,即日起对“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无人机等。这些航空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飞行活动,可能对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公安部门将加强对相关飞行活动的监管和查处,严禁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以保障城市的安全与秩序。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等
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第八届世界闽商大会、第二十三届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活动期间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会议召开期间,对我市海峡会展中心上方有关空域的“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及区域
2025年6月18日8时至2025年6月20日18时,对东起魁浦大桥、西至鼓山大桥、北起闽江北港、南至南江滨西大道所组成的围合区域。
二、管制对象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以上管制区域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放飞行为。
(二)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确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转播、航拍、警务等飞行活动和放飞空飘物的,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三)对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