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业因未备案便擅自开展粮食收购业务而受到了严厉处罚。在粮食收购领域,备案是确保市场秩序和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该企业未遵守相关规定,贸然开展收购活动,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对粮食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对其进行了严肃查处,责令其停止非法收购行为,并给予了相应的罚款。这一处罚举措彰显了政府对粮食收购市场的严格监管态度,也提醒各企业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以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与健康。
2023年12月,某县粮储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米业公司开展粮食收购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粮储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企业在开展粮食收购前应依法进行备案,定期报告收购数量、品种等数据,配合监管,共同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第四十三条规定,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吴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