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原常委朱芝松被“双开”,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他对抗组织审查,试图掩盖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纪律和原则。同时,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种行为彰显了其法治意识的淡薄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严重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对其“双开”彰显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以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芝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决定降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芝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芝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