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学生小区内,一场意外事故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一名学生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车辆撞倒,导致该学生受伤。事发后,学生及其家长迅速向物业方反映情况,希望物业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调查和审理,法院最终判定物业方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需赔偿学生家属 6 万元。这一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也让人们更加重视小区内的交通安全和物业的管理责任。物业方应以此为鉴,加强对小区内车辆和行人的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小区内骑行碰撞清洁车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管理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引发社会对物业责任与居民安全的关注。
2023年10月,学生小陈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时,与正在作业的清洁三轮车发生碰撞并摔倒,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陈起诉小区物业公司及清洁作业员张某,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8万余元。
庭审中,小陈一方指出,小区主干道超半数被划为停车位,导致通行视线受阻,物业规划不合理是事故主因。物业公司则辩称事故发生地右侧本为停车位,系小陈主动碰撞清洁车,物业公司无过错。
台江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清洁三轮车未靠右行驶,未留出必要通行空间,且事故路段两侧车辆占用过多道路,反映出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清洁作业员张某系执行工作任务,其侵权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但小陈骑行速度较快,主动撞上清洁车,自身应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5%赔偿责任,需向小陈赔付6万余元。(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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