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护栏本是保障道路安全、分隔车道的重要设施,然而,擅自将其设为围挡却是既危险又违法的行为。公路上车辆疾驰,护栏的存在是为了防止车辆偏离车道或意外冲入其他区域,一旦被设为围挡,便破坏了其原本的功能,增加了车辆行驶的风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违反了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扰乱了交通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我们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擅自利用公路护栏设围挡,共同维护道路的安全与畅通。
公路护栏属于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移动、涂改均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对公路通行造成安全隐患。近日,福州闽侯公路中心接到长坪园公路站报告,S211线K83+000右侧(白沙镇马坑村处)有人擅自利用公路护栏设置围挡。这些围挡破坏公路整体美观,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
接到报告后,福州闽侯公路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情况通报给闽侯交通执法大队。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马上开展勘查,通过联系乡镇政府、村委会及询问周边居民,全力查找占用护栏的责任人。经多方调查,未获得有效线索,责任主体暂未明确。为保障公路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闽侯公路中心与闽侯交通执法大队紧密协作,做好安全警示措施后,有序拆除违规围挡,使公路恢复原状。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明确,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王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