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施,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它打破了地域限制,让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时不再面临繁琐的报销手续和资金周转难题。无论工伤职工身处何地,只要按照规定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即可直接进行结算,大大提高了就医的便利性和效率。这不仅体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更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有力保障,让他们在遭遇工伤后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为工伤职工的康复之路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姜琳) 记者4月17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自4月1日起,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全部地级市开展。各地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全面实施后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政策、就医流程、备案手续办理途径、费用结算范围及要求等事项,同时明确至“十五五”时期末,分三步走逐步实现全部三级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全覆盖。
通知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出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并做好异地就医资金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