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冲撞小学生等人群”案备受关注,一审宣判黄文被判死缓。这一案件性质极其恶劣,黄文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尤其是将无辜的小学生等人群作为冲撞目标,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痛。法院作出死缓判决,是综合考量案件各方面因素的结果。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一方面对黄文的严重罪行予以严厉惩处,另一方面也遵循了法律的量刑规则等。此判决也向社会传递出坚决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民众生命健康权益的强烈信号。
2024年12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创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