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名称]的招投标活动中,某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的公正原则。该投标人通过伪造企业业绩、虚报资质等级等手段试图获取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诸多疑点,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最终证实了其弄虚作假的事实。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诚信投标人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作为处罚,该投标人被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同时面临高额罚款。这一事件警示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务必坚守诚信底线,遵守招投标规则,否则将自食恶果。
去年8月,福建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福清市某项目的投标。当月月底,招标人福清市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福清市交通运输局递交《关于没收福建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的请示》,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福建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项目投标时使用了虚假的信用记录信息。
经核实,福清市交通运输局发现,福建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被寿宁县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所描述的“我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符。据此,福清市交通运输局对福建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练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人民币33656元和人民币1683元罚款。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涉及弄虚作假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林铭 通讯员 张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