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面临波动时的购买考量》
曾经,理财产品在许多投资者眼中是较为稳健的选择。然而,如今情况发生了变化,理财产品不再那么“稳”了。一方面,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利率波动、经济形势调整等因素使得理财产品的收益充满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本金的小幅波动。但即便如此,仍有部分投资者会考虑购买。对于一些风险承受能力稍高、追求比银行存款更高收益的人来说,通过深入研究产品背后的资产配置、投资方向,在谨慎评估风险后,可能会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他们将其视为资产多元化布局中的一环。而风险厌恶者可能会望而却步,更倾向于传统的稳健储蓄方式。
银行理财靠着“稳”字招牌重新圈粉,让很多追求稳稳幸福的投资者“感觉又行了”,在存款降息、手工补息退场背景下,部分存款搬家至理财,助推理财市场达到30万亿元关口。
不过,随着去通道去嵌套监管举措的加强,理财资金借道特殊目的载体(SPV)助力实现低波稳健的空间受到压缩。
近日,有地方监管部门“窗口指导”信托公司,要求其整改与银行理财合作中的收盘价估值,特别是针对底层资产为私募债的投资。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理财产品估值方法趋严,理财迎来“真净值化”时代,“稳”字招牌或将失色,你还会买理财吗?
稳净值的委外
“有些公司收到了窗口指导,给理财提供收盘价估值服务这块业务以后不能再做了,存续的业务也需要整改。”北方一家信托公司人士日前告诉记者。
多位信托行业人士透露,这类服务在行业里挺普遍的,投资的品种主要是上交所的私募债,这也是很多信托公司近两年规模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银行理财委托给信托公司等机构去做债券交易,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债券交易要开很多账户,如果产品规模很小,交易难做,不同账户工作量大,比较繁琐。此外,通过信托、保险资管等特殊目的载体(SPV),还可实现低波稳健的诉求。
低波稳健实现的主要路径有三个。一是增加无市值波动资产的配置占比,比如增加存款类、非标资产;二是优化有市值波动资产的估值方法,比如摊余成本估值法、收盘价估值法等;三是采用平滑信托机制,实现收益在不同时段腾挪。
北京某资管机构固收投资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私募债入不了保险资管的可投池,这催生了银行理财和信托公司的合作。
据了解,去年在交易所私募债券市场,信托持仓增加规模在万亿级别,而信托公司在标品投资经验尚浅情况下,承接了理财资金涌入,很大程度上是平滑机制和收盘价估值起了作用。
估值法之争
“交易所债券多是磋商型交易,交易双方私下谈好数量价格等要素,通过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一家中型信托公司人士说,“上交所的私募债一直没有发布收盘价行情,所以在很多估值系统设置的时候,就设置如果取不到行情就是收盘价。”
开源证券近日一份研报显示,截至7月26日,上交所固收平台共有30477只债券,其中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为100元的债券共22430只,占比约74%。以某上交所债券为例,其中证估值净价在2022年11月债市赎回潮中下降较快,但其收盘价始终显示为100元。
“监管鼓励大家尽量采用中证和中债等第三方估值。我们之前观察过第三方估值,它们看上去是比较准的,但是像在去年债券暴涨的阶段,很多城投债,市场成交都已经到3点多了,第三方估值还在4.5,变动会有滞后性。”一位信托业人士说。
“第三方估值是一个相对公允的价值,但是在一些比较极端或者市场变化很快的行情里面,它有滞后性,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资管机构希望能用各种方式让净值更平滑一些。”该人士补充道,“市场行情先于估值在走,投资经理做出正确决策的时候,他会因为估值给产品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用估值方法做平滑,通过这种方法市场隐藏了多少风险?这个其实是比较重要的。”上海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估值偏离度是个重要问题,“比如说,市场价99元到101元波动,用收盘价100元估值没有带来太大问题。但如果是一个本身价值或成交价已经到20元,而且是违约债,还用100元估值,确实是有很大问题的。”
“现在比较好的状态是大家可以用收盘价,交易所尽快完善它的行情数据。”上述上海信托业人士表示。
净值向实
上述窗口指导和估值争论背后,也指向30万亿银行净值型产品中实际上包含“假净值”情况。在规范之下,多位业内人士预计,理财产品净值波动将更为真实,固收类理财整体净值波动会提升。
“对于理财公司而言,在低利率环境下,持续增长的理财规模面临较大的资产配置压力。在监管约束下,未来理财产品要规范运作,可能面临下调业绩比较基准的现实,需更加规范地对理财产品进行净值化管理。”资深资管业人士告诉记者。
资管新规实施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经历了一场浩大的净值化改革。但记者了解到,市场和客户对银行理财稳健收益的预期,并未随着产品净值化转型而转变。投资者教育仍需发力。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理财产品回归“真净值”,对投资者教育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促进大家接受市场有波动这么一个健康、科学的投资理念。在当前其他可投资产相对有限的背景下,投资者需要适度放宽对理财净值日常波动的容忍度。”
但净值化转型后的“买者自负”,前提还应是“卖者尽责”。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银行理财领域的信息披露仍存在较多不足的问题,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质量欠佳,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提升,在“卖者尽责”上仍有很大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