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应正常以货币形式发放。然而,有些企业却将工资折换成商场购物卡,并且每月仅限定一天使用。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员工正常支配自己劳动所得的权益。从法律角度看,律师指出以购物卡支付工资或涉嫌违法。货币作为法定的支付手段,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具有法定性和必要性。企业的这种行为可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员工权益,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以合法的货币形式发放工资,以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自由。
日前,有网友发视频称,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该购物卡需在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而该购物卡在使用时遭到诸多限制,“有时会限制你每月只能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有些人拿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
上一篇:王宝强方回应骗小演员签“卖身契”
下一篇: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昊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