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因贩卖“毒”电子烟弹而被刑拘。电子烟本是一种常见的电子雾化产品,但当其中被掺入毒品成分时,就成为了危害社会和民众健康的危险物品。该男子为谋取私利,罔顾法律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涉足这种罪恶的交易。警方通过缜密侦查,锁定证据,迅速出击将其抓获。这一事件警示着社会,新型毒品的伪装不断出现,打击涉毒犯罪任重道远。同时也提醒民众要远离来源不明的电子烟产品,共同维护健康无毒的社会环境。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近日,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研判发现,一名男子涉嫌通过某社交平台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
获得线索后,苍霞派出所民警在台江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的指导下,迅速研判,确定犯罪嫌疑人魏某身份信息。
经过多方研判,发现嫌疑人魏某居住在某地一家宾馆内。近日,苍霞派出所组织警力到达现场,抓获正在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电子烟的魏某,当场查获吸毒工具烟杆一件,含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三颗。
经审讯,魏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这两年来,由于新型毒品依托咪酯隐蔽性更强,魏某便将依托咪酯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以贩养吸。目前,魏某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说法: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此,依托咪酯已成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因此,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毒品辨别能力,守护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