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记者谭在龙 实习记者张柳)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和物业行业管理情况。
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北京二中院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1622件,2020年以来,每年审结案件在300件以下,比2018年的536件下降近一半。
物业纠纷新闻发布会现场(北京二中院供图,央广网发)
发布会上,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介绍,绝大多数案件是物业服务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索取费用,而业主多以物业服务瑕疵作为抗辩理由,纠纷产生的原因多样,并缺少相关规范,难以发挥沟通与化解物业纠纷的职责作用。诉讼中,业主照片证据证明力的局限性以及物业服务流程的不规范性等都会导致业主举证困难。
对此,廖春迎建议,各相关方都应依法履约、依法维权。开发商应严格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物业服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回应业主诉求,保障业主知情权,调价、公共基金启用等重大事项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业主应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理性表达服务诉求。
如遇物业服务人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向住建委等属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小区与物业服务人矛盾不可调和时,可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人,或者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应及时固定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