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焰评论员 黄普磊
11月30日,赤焰新闻发表了《90+10=102?广西一法院独任审判员疑处置“空气股权”》一文。文中提到,原本100%的股权,在法院判决后成了102%,广西百色右江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中,疑出现了对已不存在股权的认定。对此,需要为多出的2%股权付款的大股东表示,“股权转让协议签完,要将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毕,如今多出个2%的项目股权要付总计4000余万元的本息。”

司法公正的实质是程序公正,打个比方说,到达什么目标,取决于导航的路径。结什么瓜决定于藤,而非决定于瓜。
需要质疑的是,正常的庭审都是有审判长、审判员,甚至是有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出庭的,而且还需要控辩双方当庭辩论。而该次庭审只有审判员一人出庭审理,百色法院是不是应该对此作出解释?
民事诉讼的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如何产生?标的如此巨大的经济案件如此审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法院判决的意义,具体说是为了公平正义,大的方面说是为了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因此就需要法官给当事人解释判决结果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法官要有这样的判决,这就是很多法院都在实施的判后答疑制度。
据新闻报道显示,在广西其他法院,都在落实判后答疑,很大程度增加了法院的公信力,减少了上诉率。
总共100%的股权,判决后成了102%,这份连很多法律专业人士都看不懂的判决,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写判决书的审判员是否能给当事人耐心解释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当然,舆论更加期待,针对此次庭审判决,百色法院能有更多程序正义的解释。
黄普磊
编辑 李影 程序编辑 赵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