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官一旦落马,亲属的生活水平会一落千丈。
2023年11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郭继庄其他案由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披露了郭继庄妻子逯某某的一些近况。

郭继庄,1953年8月出生,中国建设银行青海分行原行长。
郭继庄是一名“老建行”,在建设银行工作近40年。2015年9月退休后,郭继庄于2020年6月被查,距离退休接近5年时间。
按照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1)青01刑初13号】刑事判决,郭继庄受贿金额37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郭继庄的妻子逯某某,1954年12月出生,住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郭继庄与逯某某于1980年2月1日登记结婚,迄今为止结婚四十三年。
逯某某的请求
据悉,郭继庄落马后,他和妻子逯某某及一些代持人在西宁的7套房屋、西安的1套房屋、珠海的1套房屋均被没收。
逯某某希望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郭继庄被没收的财产中的三部分。
逯某某的陈述如下:
第一部分,(2021)青01刑初13号刑事判决将郭继庄名下资金及孳息923.36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但该笔资金中包含逯某某名下账号为XX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112.48万元,该账户内的资金是逯某某与郭继庄的合法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部分,郭继庄在案发前支付的西安市皇家公馆、珠海市金碧时代和西宁市可可西里的三套房屋价款共计463.57万元,现已被办案机关扣押,该笔资金是逯某某与郭继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部分,法院查封的车牌号为XX的斯柯达牌汽车既非作案工具,也非犯罪所得,是逯某某与郭继庄的夫妻共同财产。
逯某某表示,她已年届70岁高龄,党龄40年,生效判决没收郭继庄名下所有的房屋,她将无家可归。
综上所述,逯某某请求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上述财产中属于自己50%的份额,保留自己的生活所需,裁定自己继续居住在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453号锦绣江南小区的一套房屋当中。
法院的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听证的时候,郭继庄答辩称,同意逯某某的异议请求及事实理由,上述财产均系郭继庄与逯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XX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112.48万元是案外人逯某某的合法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属于案外人逯某某50%的份额,保留逯某某的生活所需。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逯某某上述异议的第一、二部分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畴;第三部分,案涉车辆是逯某某与郭继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含逯某某50%的份额,但是案涉车辆不可分割性,逯某某的份额部分,将在案涉车辆整体处置后予以保留,但不能阻止对郭继庄受贿案的执行。
2023年10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逯某某的异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