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6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诸城支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诸城支公司),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处罚款15万元。1名责任人同时被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潍银保监罚决字〔2023〕46号)显示,2021年11月,永诚财险诸城支公司前线组报销宣传费2笔、共计196000元,金额分别为98400元、97600元。经查,上述报销为永诚财险诸城支公司与寿光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列支宣传费2笔、共计196000元,金额分别为98400元、97600元。但上述宣传费用报销凭证仅提供入库单、出库单、单份彩印模板等证明材料,未见库存实物照片、宣传品使用方案及使用记录等,且入库单、出库单显示交货日期早于合同约定日期。经约谈永诚财险诸城支公司负责人,其表示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列支的宣传印刷费用实际用于业务拓展和渠道维护,费用实际用途与列支科目不符。
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认为,永诚财险诸城支公司上述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决定对永诚财险诸城支公司处罚款15万元。

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潍银保监罚决字〔2023〕47号)表明,时任永诚财险诸城支公司经理刘砚峰对永诚财险诸城支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诸城支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凤凰网山东 李易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