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隔夜醉驾”
“隔夜醉驾”从字面上不难看出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当天并没有驾驶机动车,时隔一夜或几夜之后才驾驶机动车,经检查,其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然符合醉酒标准的行为。
醉驾入刑后,凡是酒精含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就视为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在前一天饮酒,第二天被查处,酒精检测结果符合入罪标准,如何处理的情形。也就是如何认定隔夜醉驾罪。
“隔夜醉驾”如何认定?
二:“隔夜醉驾”的认定
对于“隔夜醉驾”是否构成犯罪,有人曾认为,行为人没有主观故意,其客观上虽然实施了驾驶行为,但行为人对自己体内酒精含量不知情,其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体内的酒精已经完全分解,不会检测出酒精超标的情况,其实仅是行为人认识上的偏差,如果此种情形仍以危险驾驶罪对行为人定罪,并对行为人施以刑事处罚则是客观归罪。但如果行为人对自己的醉酒状态明知,仍驾驶机动车,则应构成危险驾驶罪。
事实上并非如此,不论行为人是否明知醉酒状态,均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如下:首先,行为人在醉酒后,虽经过一晚的时间间隔,其仍处于“酒后”状态,其酒精含量仍然在《刑法》追溯的范围,有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私有财产安全的可能性。
其次,若隔夜醉驾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则一部分行为人会将隔夜醉驾当成逃避法律追究的借口,在被交警查获后,经检查其体内的酒精含量符合标准之上的情况下,行为人会以昨夜醉酒,并不是当天饮酒为由进行辩解。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何时饮酒何时休息也难以调查取证。
最后,犯罪本身就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中间接故意不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符合醉驾标准,而只要求行为人在饮酒第二天,对自己的醉酒状态有一定的认识,意识到自己有可能处于醉酒状态而仍旧开车,系对自己酒后行为有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的一种放任态度。因此隔夜醉驾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刑罚处罚,便于司法人员操作,保证了司法统一和司法公正。
但是,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情形,如果完全按照《刑法》定罪可能不利于案件的社会效果,因此允许对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隔夜醉驾行为做不起诉处理,即不认为是犯罪行为。
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追诉标准与疑难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