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逐渐热起来了
有很多人为了图凉快
上线了夏日“神器”

穿拖鞋出门虽然凉快
却忽视了穿拖鞋骑车的危险性
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穿拖鞋驾驶车辆
不但给自己和别人带来危险
还影响城市的文明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第11条第6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湖南公安提醒
拖鞋虽然穿起来轻便舒服,但其无法与脚部完全贴合,因为脚掌和鞋底固定不牢、天热脚掌出汗等原因,容易发生打滑,易导致驾驶员分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得不偿失。
所以
穿拖鞋开车、骑车
是一件非常危险的行为
请大家不要“以身试险”
拒绝这种不文明+危险的交通行为
一起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