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安公司筹集现金当场给付。
2013年,刘某到某保安公司工作,约定每年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5月,刘某因病住院,出院后一直处于恢复当中。自次月起,该保安公司就没再向刘某发放工资。不仅如此,该保安公司自2022年4月后,一直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其生活严重困难,无法支付、报销医疗费用。刘某与保安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桦甸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刘某身体状况,本着让双方当事人“少跑腿”、快结案的工作理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走访中办案法官了解到保安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对此,办案法官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向刘某说明保安公司所处困境,多次引导双方正确表达诉求、交换意见,换位思考,反复释法说理,保障双方权益最大化。最终,经法官耐心劝解、释法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保安公司同意支付刘某四万余元,并积极筹集现金当场给付。
一直以来,桦甸法院多措并举,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提升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桦甸法院将持续提升劳动争议方面普法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切实为劳动者解决忧“薪”事,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更加坚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