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对自然灾害进行记录的国家,而在宋朝以前,还没有关于自然灾害的专门记载,只有零星的关于水灾、旱灾、虫灾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记载。宋朝以前的这些灾害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水灾、旱灾、虫灾等,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给社会带来了严重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灾害给人民带来的巨大危害,宋朝政府除了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救灾外,还实行了一些补救措施。例如政府设立“义仓”制度,把粮食放在粮仓里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宋朝还实行了一些临时性救助措施和建立救助制度等。下面就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问题进行论述。

养老
宋代,社会保障制度在乡村得到了发展和完善。早在周代,我国就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和济贫三个方面。其中,养老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古代乡村老人如果能够安度晚年,不但能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还能为家庭和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因此,在乡村老人中,特别是那些年老、孤寡、鳏寡孤独者,国家都要予以特别照顾和关注。
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老有遗养”的思想。到了汉代,“养老”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从汉代开始,国家规定把鳏寡孤独者纳入“老有遗养”的范围。在这方面,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唐朝初年实行“养老之法”后,朝廷在全国各地设立养济院和养老机构等机构,专门负责对老弱孤寡进行救济和供养。宋朝时又在此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完善。


医疗
在宋代,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贫穷、患病和年老的人来说,它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宋代没有专门的医疗机构,但政府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贫困人口的医疗问题,已经建立了一些医疗机构,如专门治疗贫穷病人的“救济院”等。如果病人无法得到及时医治,政府就会给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医药,使他们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
宋朝时期,政府不仅建立了这些救助机构,还规定了对这些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宋会要辑稿》中记载:“凡有救济院,其所用药料皆令各府州县之所。其所收药料钱,宜准前时价给之。”《宋会要辑稿》中还记载了有关的法律制度,即如果有人在救济院里“违限”或者“冒借”医药材料或药品时,政府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宋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医疗保障不仅要对贫困人口进行救助,还要保证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医治。除了政府提供救助外,民间力量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民间力量在救助贫困人口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和强大的资源优势,因此宋朝政府在救济贫困人口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教育
宋朝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有了很大提高,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专门从事教育的机构,比如创办于宋代的义学、国子监、太学、国子监书院、官学等。这些机构专门负责培养官员和提供教育经费,使寒门子弟有机会读书,改变了古代“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传统观念。通过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成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人才。这不仅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除了学校教育外,宋朝还非常重视对乡村群众进行文化教育。宋代乡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除了一些有条件的人可以接受学校教育外,大多数农民在农闲时需要参加劳动来维持家庭生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农民提供一定的土地和劳动力以供使用,同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文化教育设施以帮助他们提高文化素质。

住房
宋朝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的住房,制定了许多惠民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给无家可归的流民提供居住场所,对有住房者实行减免租税,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这就使得流民得到了一份保障。在宋代,给流民提供住房是政府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同时也是政府赈灾救济的重要措施。政府在设立居养院、慈幼局等机构时,都要考虑到无家可归者的居住问题,只有解决了无家可归者的居住问题,才能保障他们的生活。

政府还对无家可归者提供一些生活补贴。比如宋代在“居养院”内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栖身场所时,就对其居住、饮食、医药等方面给予照顾。除了给无家可归者提供生活保障外,政府还制定了一些救助措施来减轻无家可归者的痛苦。例如政府设立“义仓”制度,以储存粮食供无家可归者使用。宋朝还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租税、免除徭役等政策,来减轻无家可归者的负担。

住房保障制度
宋朝在住房保障方面,主要实行了两种制度:一是官员在外地做官,其家属留在当地的,由地方官府发给一份生活费,并给房屋居住;二是官员在外地做官,其家属留在当地的,由地方官府发给生活费并提供住房。这两种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官员家属的住房问题。 由于宋朝官员制度的变化,宋朝官员家属的住房问题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宋朝前期规定官员在外地做官,其家属必须留在当地生活。
如果官员到了外地做官,但其家属仍然留在当地生活,那么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补助标准逐渐降低。到了宋朝后期,朝廷规定官员不得再向地方官府申请补助了。

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官员在外地的房屋进行定期修缮和管理。从宋代开始就有明确规定官员在外地居住期间应该定期修缮其住房。如果官员居住的房屋出现破损或倒塌情况,当地政府应该及时修理和维修。如果不及时修理和维修,就会导致严重后果。此外,宋朝还规定对官员在外居住期间所购置的房产进行管理和保护。

结语
宋朝时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保障主要是对农民进行救济和保障。对于贫困的农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粮食救济和帮助。如果有劳动力,政府会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让他们自食其力。如果生活困难的农民无法解决温饱问题,政府还会提供一定的救济和帮助。如果一个人生活贫困,政府会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救济。对于五保户、无依无靠者,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对于一些家庭成员不幸者,政府会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救济。总之,宋朝时期国家对乡村社会保障对象进行了全方位保障,不仅有物质保障方面的救济措施和救助制度等,还包括对无依无靠者、特殊儿童、残疾人、贫民等群体进行物质救助和帮助。这不仅有助于缓解乡村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而且还对当今社会保障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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