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目前,帮信罪已经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

2021年7月,在博罗园洲居住的00后小伙儿小朱和同伴阿聪,在一名朋友的介绍下,了解到一条赚快钱的渠道,什么也不用做,只需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去,一张卡,一个月就能赚到2500元。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法官 赖瑜平:这两个被告人的朋友和他们说需要银行卡进行赌博平台款项的转账业务,这两位被告人为了这些蝇头小利,将自身的多张银行卡通过关联自身手机号之后,与手机卡一并将其出租给这个朋友,这个朋友将上述这些银行卡、电话卡转售给了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

二人虽然知道对方租用银行卡是为了帮助赌博平台转账,但觉得自己并没有参与赌博或是直接帮助赌博平台转账,不存在违法行为。或许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觉得这条赚钱之路毫无风险,或许是利益的诱惑足够大,让人无法拒绝。简单考虑后,二人便将自己的卡借了出去。 成交后,诈骗团伙便利用这些银行卡作为实施电信诈骗和转移赃款的载体,疯狂转账。2021年11月,二人在博罗园洲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统计,二人涉案金额分别为897万余元和860万余元。因出借银行卡,二人分别获利5000和6000元。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法官 赖瑜平:被诈骗的受害人在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部门,通过对转账的银行卡和银行流水进行数据分析之后,因为这个收款账户是本案的其中一个被告人的,公安机关就对这个被告人进行讯问,导致这个案件的案发。

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仍然为他们的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法官 赖瑜平:因为这两位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认罪认罚,因此本院对其作出了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的判决。
那么,犯罪分子是如何利用收购来的银行卡实施诈骗的呢?原来,犯罪分子在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通常需要“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而这个“跑分”的过程,就需要借助大量他人的银行卡了。通常来说,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会让受害者把钱汇到一张收购来的银行卡中,然后通过网购、转账等方式,将钱迅速分流到多个二级银行卡里,再从二级卡分流到多个三级卡种,如此一来,一笔赃款就被稀释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最终转到犯罪分子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卡变成了犯罪分子的左膀右臂,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公安的追查难度。法官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除了会使个人信息泄露,还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实施洗钱、逃税、电信诈骗以及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的工具,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法官 赖瑜平:银行卡是个人金融交易的重要凭证,因此无论出借、出租还是出售银行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此外,也要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一旦发现银行卡存在异常的交易行为,就应该及时挂失,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