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通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连日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春雷”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惩戒打击力度,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利剑显威芒 欠债一朝偿
被告胡某与原告闫某的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令被告胡某支付原告闫某工程款3万余元及利息损失。因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内容,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财产查控过程中,执行法官未查控到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传统实地调查的方法也未能找到本人。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声称人在外地,本人没有履行能力,但根据执行法官的调查,被执行人长期经营一家公司,其“没有履行能力”的说法不可取信。

近日,申请人闫某提供线索称在一处工地发现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立即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并第一时间前往目的地将被执行人押回法院。经执行法官释法,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全部执行款3万余元。
拒不履行 强制送拘
“春雷”专项执行行动开展过程中,全体执行干警紧盯涉民生案件,加大对拖、躲、逃、赖的被执行人集中攻坚行动力度,对逃避执行、拒不履行被执行人,必要时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经统计,本次执行行动开展期间共出动警力21人,警车5辆,拘传20人、拘留4人,执毕案件12起、和解案件6起,执行到位金额60.97万元,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昌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涉民生、涉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攻坚,不断强化执行威慑和警示作用,提升工作质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