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高铁掌掴事件被定为“互殴”惹舆情,当事警察还能撑挺多久?
#司法部官微就高铁掌掴事件发声#“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司法部官微以专家访谈的方式参与了5月2日发生在成都的高铁掌掴事件,文中旗帜鲜明地这样认定。
5月8日晚,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事件发声:“高铁掌掴事件”,三个疑问需要厘清:一、什么是互殴?二、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三、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并且表示“让公平正义能被大家看得见、听得懂。”具体到此次事件,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金泽刚称,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



司法部官微、公众号等都该多关注社会热点话题,请法律专家对社会争议较多的案例进行分析,对执法人员有指导作用。此次警方处置显然错误,网民近乎“一边倒”的反对声恐怕很难让他们改变态度,但司法部官微的观点,他们应该会考虑,毕竟“知错就改”没什么丢面子的。
著名学者罗翔也发视频普法,认为:各打五十大板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无论金泽刚的分析,还是罗翔的观点,其实与我们普通人的结论是一致的,只是普通人凭的是直觉,是是非感,罗教授凭的是专业法律知识。而得出“互殴”结论的警察是怎么样的一种认知水平,他们自己现在应该已经明白。之所以没看到他们承认错误,无疑还是要保留那可怜的面子。但问题是,越“死撑”结果肯定是面子丢得很大。
笔者此前也评论,我是坚决支持其“不和解”的态度,并因为这个孩子家长“有过错在先”,且凭着人多势众,对一名弱女子动手,而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影响安全的高铁上,因此曾武断地认为:相信警方会以较快的速度,对这名绝对无理且先动手的孩子家长实施治安拘留。
笔者以为,这件事的讨论过程,就是一个对全民进行普法的过程,其价值已经超出了事件本身的影响力,只要处理得当,就能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社会的进步,让大家在分辨是非的同时,也了解法律是有温度的,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只有鼓励大家在合法权益被不法侵害时,勇敢地站起来合法维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维权热情,才能让公共场所的环境更加和谐温馨。
附:事件经过
5月2日,一女子发视频称,当天乘坐C6276次列车,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
因为该女子进行了反击,警方最终认定双方构成“互殴”。《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对她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女子发文称,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