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零九集聚焦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外卖小哥送餐中摔倒受伤,诉请公司赔偿26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平台机构,没有履行好对外卖员的培训,没有对外卖员送餐进行风险提示,酌定被告承担40%的责任,原告承担60%的责任,双方劳务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代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约定原告受伤所需费用先由保险赔偿金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62948.5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加上保险赔偿款,原告共获赔15万余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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