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太残暴了!
凌晨三点,在陕西咸阳一个美食城内,一女子遭受了3名男子的暴打足足16分钟,脸都被打得变形。
“唐山打人案”仅仅过去几个月,就有人要跳出来,挑衅法律了么?

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当时,被打女子董某正在美食城内吃饭,打人的赵某、毛某以及毛某的女朋友李某等5人也在吃饭。
由于董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了一些口角,李某直接拿起一团纸砸向董某。这时,认为自己女朋友受到欺负的毛某,直接追上董某,一把薅住她的头发就是一顿痛殴。

与其一同吃饭的赵某和李某也一拥而上,向董某拳打脚踢,甚至将其在美食城里四处拖拽,导致董某身体多处受伤!
目前,警方已经以涉嫌寻衅滋事,将赵某、毛某和李某刑拘,案件正在调查中。

网友们纷纷表示:必须严惩打人者,还给我们一片净土,要不出去都没有安全感了。
那么,这件事会如何处理呢?
首先,赵某等三人究竟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被打女子董某的伤情鉴定结果进行判定,倘若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否则只能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
除了伤情轻重之外,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人罪在行为动机上还有些区别。
前者是基于一定的随机因素,比如摆威风、用暴力行为发泄自己的情绪,而后者则往往存在一定的恩怨。
两者产生的社会影响度方面,前者更为严重。
因此,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的故意伤害罪则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既可以归为寻衅滋事罪,也可以归为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一般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在大卫·波莱的《垃圾人法则》一书中写到:
在世界上有很多负面情绪缠身的人,他们需要找个地方倾倒,有时被人刚好碰上,垃圾就往人身上丢。
这种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行为完全不顾后果,就像疯狗一样,发疯的时候不管遇到谁,比自己弱小的,就直接上去张口就咬;比自己强大的,则是摇尾乞怜,在背后却对他人狂吠不已。
在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这种垃圾人,尽量在第一时间远离,莫要过多接触,否则只能自己难受。就像子贡与一个全身发绿的人争吵究竟一年有三个季节还是四个季节,孔子直接就说“一年有三季”一样。
因为孔子很清楚,这个是蚂蚱,春季出生、秋季死亡,一生之中从来没遇过冬天。与这样认知层级不高,不讲理的人,想要和他们讲明白,是很困难的。

因为无论是“垃圾人”,还是“三季人”,都始终认为自己是正确的。
对于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素质低劣的人,我们遇到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躲开。因为“人”是没有办法与“垃圾”讲道理的,不是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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