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平罗县45岁的男子黄某某因为自己的征信不佳便在网上找人办理信用卡,结果被电诈分子“暗算”,在短短2天内电诈分子通过他提供的储蓄卡 行骗170万元。3月22日,走投无路的黄某某在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的规劝下投案自首。

今年2月3日,黄某某在微信上认识两名自称能帮忙办信用卡的男子,并在平罗县城关镇某购物广场相约见面,两名陌生男子保证会很快帮黄某某办好信用卡,但办理信用卡需要黄某某的储蓄卡“刷流水”,且流水“刷”得越多,信用卡额度就越高。黄某某信以为真,遂将自己的一张储蓄卡借给二人使用。当日和次日,两名陌生男子当着黄某某的面,用其储蓄卡分别行骗90万元和80万元。
2月27日,黄某某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月28日,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通过精准研判找到了黄某某,并多次劝说其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民警的一片苦心最终感动了黄某某,3月22日10时,黄某某主动到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出借银行卡也会涉嫌犯罪
此类犯罪有一个专业名称叫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何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文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并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就会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的相关量刑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3、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4、有构成帮信罪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①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②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③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来源 / 平安石嘴山
编辑 / 甜甜
审核 / 继宏
复审 / 若水
监制 / 小苏打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公布
宁夏公安局处长会议召开
宁夏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