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被罚14.3872万元
1月16日,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苏苏张住建罚决﹝2023﹞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张地2020-A01号地块室外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中存在违法分包、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处罚款14.387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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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张平,住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苏高新软件园7号楼101室)。(记者 杨登基)
发布日期:2023-03-22 13:19:12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