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格利索拉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被罚25万元
3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3)85第2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太仓格利索拉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太仓格利索拉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士青,住所: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建湖路18-1号。(记者 杨登基)
发布日期:2023-03-22 13:22:11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