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2023年内陆禁渔期实施已有一个多月,近日,崇明警方再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说:电捕鱼嫌疑人黄某指认作案工具 崇明公安供图(下同)
3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长征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北湖水域电捕鱼。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湖边一男子拎着一桶鱼正放进汽车后备箱,遂上前盘问。男子宋某承认该鱼是朋友黄某电捕鱼所得,并将这部分鱼送给他,宋某同时告诉民警,黄某及另外两人已驾船离开。

图说:电捕鱼嫌疑人江某指认作案工具
民警暂扣了宋某桶里的鱼,继而沿湖展开搜查,30分钟后,民警在北湖中心路推虾港桥北侧田埂上发现两名神色慌张、形迹可疑的男子。经上前盘问,袁某、江某两人当场交代了和黄某在河内驾驶船只进行电捕鱼的犯罪事实,民警把两人带回所里后,又将黄某在其暂住地抓获,并当场查获其用于电捕鱼的工具及6.26 公斤渔获。

图说:查获嫌疑人黄某、江某、袁某部分非法渔获
到案后,黄某、袁某、江某三人均承认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案中的非法捕鱼工具及渔获已悉数移交区渔政部门。
警方提示:“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当前,崇明三岛水域及本市其他内陆水域正处于禁渔期,禁渔期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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