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有权免受虐待、忽视和伤害。根据《儿童保育和保护法》第 8 条,需要照顾或保护的儿童是没有父母或监护人或父母或监护人不适合行使适当照顾和监护的儿童;一个面临道德危险的儿童,即赤贫、无家可归、没有任何明显的谋生手段的流浪、乞讨或接受施舍,或为此目的游荡。
如果儿童在严重影响儿童身体、心理和情绪健康的情况下受到照顾,或面临重大风险,则儿童也需要保护。
该法案规定了报告以下情况的强制性义务怀疑儿童已经、正在或可能被遗弃、忽视、身体或性虐待或需要照顾和保护。
所有个人,特别是规定的人,都有责任做出此类报告。
规定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保健工作者、教学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儿童官员和任何其他因工作而附属或有责任提供照顾和保护儿童。
如果不履行注意义务,将依法受到处罚。
此外,该法规定,任何人如果掌握了导致该人怀疑儿童需要照顾和保护的信息,并且未向 [儿童] 登记处或其他相关机构报告,即属犯罪一经在法官面前即决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 500,000 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罚款和监禁并重。
举报虐待儿童或儿童失踪,请致电 1-888-PROTECT (776 -8328);876-948-2841-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report@childprotection.gov.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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