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新闻,但值得讨论:CNN 上的一篇文章,“'我必须给我的强奸犯发短信':受害者被迫与攻击者一起养育。”
没有追踪确切的统计数据,但根据全国州议会会议的数据,美国每年估计有 17,000 到 32,000 例与强奸有关的怀孕。
根据各种研究,大约 32% 到 50% 的受孕强奸受害者保留了他们的孩子。
在北达科他州、明尼苏达州、马里兰州、怀俄明州、新墨西哥州、密西西比州和阿拉巴马州,没有具体的法律禁止强奸犯对这些袭击造成的儿童拥有父母权利。在另外 21 个州,被判犯有强奸罪的个人失去了为人父母的权利,但那些没有被定罪的人,或者通过辩诉交易被定罪的罪名较轻的人,则不会。而且,
在其中一些[剩余的]州,如果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他强奸了她,则可以阻止[一名妇女的]袭击者探视她的[孩子]——无需定罪一级性侵犯。
如果家庭法庭有证据表明父亲在怀孕期间实施了性侵犯,则具有这种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的法律允许终止父母的权利。
如果证据根据民法“清晰且令人信服”,家庭法院法官将作出裁决。例如,这可能包括被告人强奸的证人证词,只要被告人没有确凿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介绍了一名妇女,该妇女被困在不得不探视强奸她的男子的位置,因为他以较轻的罪名认罪 - 这不仅意味着将孩子交给这样的人照顾,而且需要亲自与他互动。这篇文章提供了对当前事态的解释,普遍认为几乎所有被强奸的妇女都会堕胎,因此这不是问题。最后,文章讨论了男性在遭受袭击后真正悔改的问题:文章引用的专家一致认为,这样的案件很困难,但对母亲的伤害问题更为重要,而且真正自责的人应该接受这一点。
那么你对这一切有什么看法呢?
其中一些似乎很明显:被判犯有强奸罪的个人不应该能够积极地养育由此产生的孩子,可能除了母亲(毫不含糊地未经胁迫)同意的情况。作为辩诉交易的一部分,应要求以较低费用进行辩诉交易的个人放弃探视权或其他育儿权。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模式清楚地表明探视要求不是为了照顾孩子,而是为了给母亲造成痛苦,并因抚养孩子的义务而惩罚她,则不应该允许探视,不管那个孩子是否是在强奸中怀孕的,或者仅仅是一种虐待关系,以及虐待是身体上的还是只是情感上的,或者是后来变坏的关系。
但我对家庭法院法官决定孩子的受孕情况是否符合强奸罪的想法不太满意。 CNN 给出的例子,没有不在场证明的证人证词,没有多大意义,因为通过 DNA 测试,被指控的强奸犯总是可以明确地确定为行为本身,而这种情况下的争议通常是关于它是否是自愿的。将其从刑事案件中带入家庭法庭可能会导致男性因诬告而失去父母权利,就像在儿童监护权案件中已经发生的其他指控一样。这是多大的风险?家庭法院法官对切断父母权利的要求有多高,特别是在男子被要求(国家要求,如果妈妈使用福利)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我不知道,而且 CNN 的文章没有给出任何在允许这样做的州成功切断父母权利的例子,所以也许这个系统运作顺利,但似乎同样可能出现的各种监护权纠纷只是不要出现在新闻中。
读者们,你们的想法?
图片:作者 Carin Araujo,http://www.prtc.net/~carin (Stock.xchng #197853) [版权所有,免费使用],来自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