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的法官支持将一名四岁女孩送去照顾的决定,理由是她的母亲无法控制孩子的行为,这威胁到她的长期情绪健康和生命机会。
这位被称为“孩子 B”的女孩于 8 月被收养,此前一名法官在牛津的一次私人家庭法庭听证会上裁定她的母亲无法提供足够的养育子女或设定界限。
上诉法院获悉,孩子 B 表现出极具挑战性的行为,有时对她的母亲具有攻击性和不尊重,不信任她,没有回应她试图控制她的企图,并使用不恰当的语言。
社会工作者曾在一个阶段进行了一项育儿评估,记录了女孩在五周内的八次“令人担忧的行为”,然后是三次。有一次,她以“不受控制的方式”在停车场周围走动,有一次跑过马路,导致汽车突然刹车。
尽管这位母亲承认她过去未能设定界限并保护她的女儿免受情感伤害,但她的律师辩称,她的育儿方式有所改善,女孩不再面临在她的照顾下遭受重大伤害的风险。
她的律师 Frances Judd QC 辩称,孩子不遵守父母设定的界限是“常见的或花园的事情”,使护理令不成比例。
但上诉法院裁定该命令是合理的。麦克法兰大法官在书面判决中表示,必须照顾孩子 B,以修复她所遭受的情感伤害。
他说:“我不接受贾德小姐的意见,即孩子不遵守父母设定的界限是父母经验的一部分,或者用她的话来说,是普通的或花园的事情。
“虽然确实是每个父母在某些时候都可能在这方面失败,但目前的情况完全超出了常态,最可悲的是,这位母亲作为父母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与她和谐相处的能力孩子们每天或每分钟的需求,以至于她完全无法建立一个安全的结构来规范他们的行为。”
上诉法庭获悉,该名母亲在孩子 B 的父亲手下遭受家庭暴力,自 2011 年以来,孩子 B 和她的哥哥孩子 A 均受到社会服务部门的监控。此后
,两个孩子都曾多次受到受儿童保护计划约束,2013 年被寄养 6 个月的孩子 A 经母亲同意,今年被全日制寄养。
法庭听取了社会工作者和监护人在最初听证会上的陈述,这些陈述描述了母亲对孩子“极具挑战性”行为的不一致反应。一位社会工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孩子们在他们想要的时候表现出来,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控制之中”。
孩子的监护人表示担心母亲“无法为孩子提供平静、一致和可预测的环境;管理他们的行为和日常生活,并为他们提供适当和一致的情绪反应”。
母亲由另一个父亲照顾她八个月大的男婴,称为孩子 C。最初的裁决承认 C 在他短暂的一生中没有经历过创伤,希望只有一个孩子可以专注对母亲就能够给予“足够好”的养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