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50岁,离婚后又恋爱了。在此期间,这名男子和我母亲出去吃饭、足浴、吃饭和喝酒大约花了3万元。第三个月,他把它带回我家,给我哥哥和我认识。他呆了大约半个月。当我和我妈妈、我哥哥都不在家的时候,
[db:作者]
2023-05-11 13:03:29
0次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费吃饭、逛街等的支出一般是无法要回的,但女方同意返还的除外;男方跟女方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项链或者金额等较大数额的财物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法院视情况可能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3-13 05:27:54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