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时的社员都被固定在本村的土地上,很少能有大的交流,也不知道上级有每人每天最低八大两的国家保障的政策,就误认为每人每天三四两或五六两也是国家的政策,也就不会有人去向上级反应这种官僚主义造成的老百姓挨饿的事件了。当然,如果上级发现了这种情况是会解决的。侯永禄在1961年元月24日的日记中就记载了这个情况。1960年吃食堂时,该村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社员口粮指标人均每月15斤,三岁以下的小孩每月三斤。半年内全村死亡50人。这个情况被侯永禄的同学--省委宣传部干部雷永祥发现后,立即向部长汇报,部长找到县委书记、县长解决了问题。不但给该村三万二千八百一十二斤返销粮,还对隐瞒不报的公社干部给予处分。这就是当时的真实历史事实。现在,不要说年轻人不清楚当时的全面情况,误认为每天三四两就是国家规定的"低指标",就是有许多过来人也不一定知道当时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八大两。
为什么当时会出现这种虚报浮夸的现象呢,既有干部的主观原因,也有当时的客观原因。客观上看,那时不少农村都程度不同的存在满产私分的现象。当时农村的管理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三层机构对农村的土地、山林、企业等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生产队(俗称小队)是最基层,也是单独的核算单位,直接负责土地的耕种和粮食的初次分配。交公粮,提留种子、饲料、储备粮,分给社员口粮这三个方面的工作,都由生产队长负责,可以说小队长是实权派。而生产队长又是从本队成年社员中一年一选的露水官,他们一般不想讨上级领导的好评,主要对本队的社员负责。有的队长为讨好社员,争取连选连任,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时,就长了偏心眼,就私分瞒产(当然,也有一些工作积极,认真,不搞满产私分的)。因为农村收割庄稼和打场晾晒都是陆续的,给社员分口粮也分多次进行。有的分十次,账上记八次,有的称一百斤,账上记五十斤,手段多样,保密性很强。这在农村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县级、乡级(公社)干部都知道有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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