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一、意识形态体系
每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集中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表现出该社会的思想特征。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复杂的,往往存在3种不同的体系:
①反映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②反映已被消灭的旧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残余。
③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并为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新的意识形态。
二、意识形态特征
1、现实性
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但并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有指向性,总是指向现实。无论是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还是居非统治地位的思想、学说,要么是为了维护现存的政治制度,要么是为了批判现存的政治制度。
2、总体性
意识形态是由各种具体的意识形成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教育、艺术、伦理、道德、宗教、哲学等构成的有机的思想体系。
3、阶级性
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功能。不同的社会集团和阶级由于其利益的差异而有不同的意识形态,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它是由其所代表的阶级的地位决定的。
4、相对独立性
意识形态虽为社会存在所决定,但它有自身特有的发展规律,它是相对独立的。
5、依赖性
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的,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存在。
三、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通用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学校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形成1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1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学校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实施原则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五、工作要求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专职舆情管理员的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全校工作和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级互联信息办公室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舆情管理员,确保我校通讯通畅。
第三条上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市互联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舆情管理员开展工作,并对舆情管理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 舆情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主动掌握本校舆情动态,并在微信群、校讯通进行宣传、评论,积极引导舆情舆论。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对不良信息和恶意炒作、网评文章,要澄清事实真相,矫正视听、引导舆论、维护形象。
第五条 舆情管理员要提升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掌握及时发现不良信息的方法,提高辩驳不实报道和错误观点的能力,要注重结合舆情语言特点,提高舆情管理员文字撰写水平,掌握舆情管理技巧。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舆情政法信息巡查和引导工作情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擅自在网上发布与维护稳定和法律工作相关的信息。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河东区教体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责任体系,坚强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王庆彬同志任组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周涛宇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河东区教育局党组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办公室,由杨茂兰同志任主任,教务处、工会、大队委各1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党支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建立常态机制,持续深入推进
1、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学习;每年班子成员开展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授课,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2、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半年向区教体局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设立舆情信息员,遇有重大舆情,第一时间迅速报告。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三、扭住关键环节,牢牢掌控阵地
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4、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团总支、工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教务处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四、加强检查督导,深化责任意识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各教研组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3、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据xx区教育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问责和约谈,并报区教育局党组备案。受到问责的领导、教师,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1、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做好新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2、学院设专人专管学院网站,强化网宣、网管等职能,加强对院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3、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4、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确保活动健康发展。
5、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开展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7、对各类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活动、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严把政治审核关,做好来校参会人员的审核。严格按规定申报并加强过程管理。
学校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三、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育教学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六、学校办公室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4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七、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八、切实有效的抓好舆情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时代楷模、优秀共产党员事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牢牢掌控舆情意识形态主导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办发〔2015〕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校各级党组织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客观、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奖惩并重的原则,建立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通过考核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安全。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进行积极引导,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将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组织人事部门制订提出覆盖全体教师特别是新入职教师的政治培训计划,党校要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统战部要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学校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材料、学生思想文化类社团、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使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始终成为传播先进思想文化的坚强阵地。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
(五)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坚守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政治关。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的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健全学校网络管理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各类网络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青年学生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完善重大突发敏感事件网上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校园网络文化,打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校园网络空间。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六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各级党组织要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要点计划,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具体部署下进行。校党委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细化检查考核内容,制定年度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对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过程中,要重点考核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以及所属部门负责人配合抓好党的建设的工作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和人事绩效考核,作为干部考评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与绩效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部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本部门师生员工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不主动、不积极开展本部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部门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八)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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