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五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XXxxxx公司(盖章)
二OO六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