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我加入了一家服装销售公司。工作10天后,我觉得不合适,于是27日正式提出离职,相关公司领导也同意了。但在过去的三天里,我没有安排工作交接。相反,11月30日晚11时50分,公司相关负责人
创始人
2025-06-08 18: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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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走,但应当按照约定办好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3-03-19 2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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