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一直休病假。公司没有按照自己的工资和工龄折扣计算病假工资,而是直接按照上海最低工资的80%发放。合理吗?
创始人
2025-05-13 22: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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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请病假,是有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女职工请产假,且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则产假工资由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支付;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没有产假工资,但是有生育津贴。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3-03-18 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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