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罪可以要求赔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军婚是不能要求破坏方民事赔偿的,破坏军婚罪并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但如果因重婚而离婚的,军人可以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新破坏军婚罪的特征1、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取得军籍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包括一切现役有军籍的干部、战士和其他专门技术人员,以及现役的武装警察。只是在军队部门或者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已退役的武装警察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
2、客观方面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与现役军人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该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的人。与曾经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现在已与该现役军人依法解除了婚婚关系的人同居或者结婚的,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而与之结婚或同居。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应以破坏军婚论处。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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