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厂拆迁员工补偿要交税吗?工厂拆迁员工补偿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工厂拆迁的补偿款,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工厂拆迁评估报告如何写1、如果厂房需要被拆迁的,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对厂房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所评估的损失,来确定补偿厂房的数额。评估报告需要真实、客观,依照法定程序做出。
2、厂房拆迁评估损失有:
(1)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2)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3)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