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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