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签订培训合同离职而未发工资该怎么维权
创始人
2025-04-15 1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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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根据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就你陈述,单位并未为你提供专项培训,只是一般的上岗培训,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即不能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故单位扣款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你可以主张返还。但是由于你已经跟单位签订了协议,约定双方互不相欠,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否则应当执行。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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