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签订不同的“限权条款”:
合同条款明确所有补充协议必须使用施工单位的公章,而不能使用项目章;
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
合同条款明确凡是涉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建筑法》该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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